本人于2021年9月11日反映桃源县漆河镇枫岭村小苏11组炭坡茶山连续22年被人哄抢的案件,漆河镇政府于9月17日“回复”称:“茶山的问题,我镇已经多次组织调查、协调,并正面回复。如您不服镇村两级的处理和调解结果,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,漆河镇及枫岭村委会会配合司法机关调查。”
http://cdbbs.cdyee.com/wap-read-run?tid=875397 都是谎言与误导。 漆河镇政府声称“我镇已经多次组织调查、协调”,实际是镇政府与镇林业站一次也没有。2018年组里召集了一次,无任何成果。2019年9月9日村支书谢迪祥约本人回去,次日他又不露面。女村长说“事情复杂,改日再议”。无任何成果。 2019-08-20, 本人在常德论坛留言,桃源县长热线于同月23日显示“已转相关部门处理,处理结果及时网上告知”,但时至今日都没有消息,见: http://cdbbs.cdyee.com/wap-read-run?tid=861587 红网与常德市公安局的网站有“回复”,但后者搜不到了。见 https://fpb.changde.gov.cn/petition/53965 说“镇村两级处理”是对的,但没有做出任何“处理”。说“调解”更加不对,因为林权是行政案件,不是民事案件。 至于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,漆河镇及枫岭村委会会配合司法机关调查”就非常可笑,行政案件由行政机关处理,如果行政机关不处理,是行政不作为。司法机关没有行政权,只有司法权,判定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。漆河镇与村委会是行政主体,而不是“配合”司法机关调查”。就算是“司法机关调查”,也是调查漆河镇政府与枫岭村委会如何行政不作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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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楼#
发布于:2021-09-29 08:35
2021年9月26日,我连线漆河派出所。对方说,我问一下村里。我说定个期限,派出所说:“没有期限”。——人的生命都是有期限的。
9月28日,我连线桃源县公安局110。我说,这个在法律上哄抢,抢夺公私财物,寻衅滋事,用现在公安局的话法是:颠覆经过村民民主决议了的事项,是恶势力,要打击。110指挥中心说:“集体的山,集体的茶树,集体去捡,这有问题吗”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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